我市出台《关于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2-08 】     【选择字号:

为全面推进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激发活力、规范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分类分步等基本原则,要求于2020年9月底前将划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企改制。

  一是分类推进改革任务。《实施意见》将划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成经济效益较好、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人员资产规模较小,转制后难以运转;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等四大类型分步推进改革,并分别明确了改革时间节点。 

二是明确改革配套政策。《实施意见》支持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对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衔接等政策予以明确,确保配套政策到位,改革衔接顺畅。

三是从严控制人员编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改革过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控人员编制,现有空编一律核销,不得新进事业编制人员。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的,直接转制为企业。

四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抵御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