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省综治办以达标验收方式干预机构编制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25 】     【选择字号:

  【案情介绍】

  J省近年来大力推进平安建设,省综治办借此机会发文明确规定,全省乡镇综治办必须配备3名工作人员,否则,视为平安建设不达标乡镇。而且,每年省综治办都下到乡镇进行检查验收,核实乡镇对综治办人员发放的财政补贴是否到位。为了顺利通过达标验收,大部分乡镇不得不超编进人。

  【处理】

  J省编办通过“12310”电话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省综治办存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行为。在与省综治办进行沟通后,J省编办建议省综治办改正其违法违纪干预行为,并要求超编乡镇妥善处理超编人员问题。

  【分析】

  这是一起上级主管部门以达标验收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典型案例。J省综治办的行为违反了《地方条例》第七条、《解释》第四条、《通知》的有关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每一级党政部门的分内之责,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的重点,不在于机构编制,而是该地区的犯罪发生率、破案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等实实在在的治理状况,抓住机构编制做文章是舍本逐末之举。针对案例中J省综治办以平安建设达标验收为手段,要求全省乡镇按一定标准配备综治工作人员并造成大部分乡镇超编进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解释》第四条之规定,以及《通知》精神,视其情节并依照其行为造成的现实影响,可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与此同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主动向J省综治办宣讲《地方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解释》第四条的有关内容,解释编制审批、配备的正常程序。如果乡镇确需配备综治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可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沟通,按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办理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