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县委编办三举措加强安全生产机构编制保障
今年以来,县委编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相关机构编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体系,不断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持续优化安全生产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配齐配强安全生产工作力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是优化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为统筹加强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8月8日,经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县委编委研究决定,设立岷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是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为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相关服务职能,持续加强安全生产人员力量保障,为岷县应急管理局核定后勤事业编制1名。同时,为岷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全力保障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用编需求。
三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把安全生产有关责任落实到位,并把安全生产职责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县委编办作为安委会成员单位,立足本职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上来,助力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机构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