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强化日常管理 做到“四个从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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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渭源县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作为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委《规定》的各项规定,以“四个从严”推动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运行。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在机构编制事项审议程序上做到从严。渭源县始终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条例》中关于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的各项要求,在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流程和环节上严格做到五个“不研究”(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研究,未经论证研究、党委(党组)报审的不研究,调研论证不充分的不研究,“条条干预”的不研究,有违规违纪和超编问题整改不力的不研究),不断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机构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部门(单位)提交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按程序审议后报送县委编委,全县机构编制事项提交县委编委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委和市委编委。2022年,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机构编制工作1次,召开编委会议1次,审议有关机构编制事项16项。
坚持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机制,在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上做到从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委《规定》,严格落实编制使用核准的各项要求,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对各单位提交的用编申请,坚持核编在先,从严从紧审核用编计划,严格落实《编制审核卡》前置审核制度。对于空编单位,严格落实“先核准后补充”的原则;对于满编单位,严格落实“先出后进”的原则;对于超编单位,严格落实“只出不进”的原则,有效避免了新的超编问题发生,进一步规范了新进人员程序。特别是省委《规定》出台后,为了便于干部交流调动和补充急需紧缺人才,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保持适度空编运行的实际,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空余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的通知》,对10人以上的单位预留10%的空编运行,科学合理使用空编,提高了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
坚持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在规范实名制系统管理上做到从严。渭源县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建立了实名制数据定期维护、月汇总制度,建立了机构编制及人员信息台账,并由专人负责更新维护,切实做到了“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提高了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水平。尤其在工资审核中,针对实名制系统升级后部分政策性安置人员库外运行的问题,制定了《渭源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备案表》,建立了《渭源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料表》,定期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开展信息核查和数据对接工作,做到了对各部门人员编制变化情况的及时掌握,督促各单位及时上报信息,彻底纠正了部分机构信息失真、台账文件缺失、人员信息不完善、空编不入编等问题。
坚持依法依规管理机构编制思维,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上做到从严。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严把年检审核、证章收缴、档案整理“三关”,提高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中,坚持以“细、严、准”为原则,对事业单位填报的表格进行严谨细致的核查,并与上传管理系统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对,通过系统平台及时回复核对信息,确保了上报信息、纸质材料及档案的规范准确。对证书遗失的单位在办理证书补领手续时及时收缴现存的证书,对名称变更或注销的单位及时收缴原证书和单位印章,证书和印章收缴后,出具一式两份的相关凭证,规范了登记管理操作流程。同时,加强档案整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制度,按照设立、变更、年检、注销、证书补领五类,设置了专门的档案室,配备标准的档案柜、档案盒,实行“一单位一归档”制度,对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按要求编写目录,分类装订,确保了登记档案全部达到“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编号统一、存档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