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机构编制“四个一举措”提升乡镇综合执法质量
【来源:临洮县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1-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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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临洮县围绕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创新,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从整合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6个方面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开展作出制度化安排,着力构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张清单管权责、一套机制管运行、一体培训管业务”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整合执法力量“一支队伍”管执法。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整合乡镇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在18个乡镇组建了由乡镇统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名称和挂牌标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下沉乡镇执法人员编制117名、转隶执法人员156人,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积极整合县直有关单位设置在乡镇的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国土资源中心所、畜牧兽医站等派出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将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经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派出机构人员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管理,着力解决乡镇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亮明执法事项“一张清单”管权责。《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出台后,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综合考虑权力行使频次、基层管理特点和承接能力等因素,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采取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方式赋予乡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临洮县第一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筛选149项行政权力(其中处罚类144项)采取直接赋权的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并向社会公开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县级赋权事项全面承担落实。
规范执法行为“一套机制”管运行。建立统一调度、日常巡查、执法协调等乡镇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授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县直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统一调度指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领导和管理,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执法案卷评查监督和考核考评监督,司法部门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内容,目标责任制考核部门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县级党委、政府对乡镇的考核,推动乡镇履职尽责。
加强教育管理“一体培训”管业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乡镇执法人员,县司法局及时申领颁发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执法人员法制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司法部门以法制政策理论、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等为主要内容对乡镇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开展轮训,县直赋权部门按照业务承接要求,围绕赋权事项的政策规定、执法程序及要求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和现场应对能力。同时,厘清了县直赋权部门、乡镇政府、乡镇执法所职责边界和职能定位,促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制度设计和工作推进上走在了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