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制定出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

【来源:临洮县委编办 | 发布日期:2021-10-26 】     【选择字号:

近日,临洮县委编办出台了《临洮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事业单位核编依据、调整情形、申报程序及纪律要求,为强化事业单位编制动态调整,妥善处理总量管理与满足发展之间的关系,管住管好用活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规范。

围绕职权,明确编制核定依据。指出县委编委及其办公室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动态调整编制力度,推动编制资源向发展大局、基层一线、民生领域等方面倾斜。事业单位编制数额由县委编委及其办公室按照有关标准核定,没有编制标准的,依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行业特点,结合财政保障合理核定。要求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从总体规划、政策引导、行业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和调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紧盯实际,确定编制调整情形。明确了事业单位编制进行核减或者调整的五种情形,即根据有关规定撤销的、机构合并或者分设的、机构改革中职责任务划转或者消失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责任务弱化的、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核减或者调整的。加大内部挖潜创新力度,对事业单位编制数量不足的,通过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激活编制管理使用效益,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对因机构改革、班子换届、政策性安置、历史原因等因素造成超编问题的,要求组织人事和行业主管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加强配合,规范编制调整程序。严格落实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与县委编办的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编制工作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核查、评估,推进编制资源优化配置。规定事业单位调整编制、消化超编问题,应当事先报主管部门审核,组织论证审议,与县委编办沟通后,严格按请示、审批、实施程序开展。

严肃纪律,从严落实编制政策。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遴选(选调)、调任、调配、政策性安置人员等使用编制的,须事先办理空编使用核准手续,在班子配备齐全的情况下应当适度空编运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编制纪律,对违规超编录用、调任、配备事业干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占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