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坚持“四个结合” 提升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水平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机构编制部门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漳县县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公开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不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把日常监督作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成效的有效抓手,依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员编制审核、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统计等日常工作开展,对各乡镇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人员编制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紧紧抓住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清理“吃空饷”人员等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突出重点,找准目标,有的放矢,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二是坚持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严格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认真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年终向县委编委报告机构编制工作制度,组织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自查其履职情况、机构设置和编制增减情况。县委编办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指导纠正,限期进行解决,确保年报工作质量。
三是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把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将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到审批与监督并重、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同抓,杜绝重审批、轻监督的问题。凡是部门申请要求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事项,事前做好充分的调研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翔实的依据,当好编委的“参谋助手”。事项审批后,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机构运转、职能履行、人员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等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益效率,为实现机构编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是坚持公开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挥好机构编制管理“12310”举报电话作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事项、审批程序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机构编制普查,建立机关单位机构编制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机构编制情况,充分发挥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