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和贯彻落实意见
2021年全省机构编制法治建设会议12月28日下午以视频方式召开,省委编办主任张怀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编办副主任陈贵辉主持会议。省委组织部、驻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省委编办室务会成员,二级巡视员,机关各处室、办属各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党委编办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在市州分会场参加会议。会上,兰州、张掖、白银和平凉4个市州围绕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进行了交流发言,其他10个市州作了书面交流。
一、会议主要精神
省委编办主任张怀仁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编办、省委编委关于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决策部署,谋划推进全省机构编制法治建设。他从三个方面对全省机构编制法治建设作出了部署:
(一)充分认识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他强调,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实践,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是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机构编制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总体部署,加快健全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质量。
(二)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中央编办的部署要求,立足我省实际,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目标,会议对全省机构编制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从五个方面作了具体安排:
第一,落细落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细化机构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全面理顺设在有关部门的办事机构与所在部门之间关系,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充分体现党的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地位;优化党的职能部门职责配置,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运行程序,加强归口协调、统筹相关领域工作的职能,调动被归口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其更好履行承担的职能。
第二,不断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全省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要聚焦“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以机构编制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为主要构成,力争用3到5年时间,逐步建成层次分明、类型适用,系统完善、动态调整,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覆盖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的法规制度体系。目前,我省在法治化建设方面仍然存在各类法规制度不健全、修订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要在中央《条例》和省委《规定》确定的基本框架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或修订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推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第三,着力抓好法规制度执行。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把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机构编制工作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重要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执行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推动各项法规制度有效实施。各级编办要严格落实中央《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和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编委工作规则、机构编制审批规则,按权限和程序请示报告。他强调,省委《规定》印发后,个别市州在省上政策口径未出台前即行核定处级领导职数,且存在不沟通、走高限、不报备等问题,各市州党委编办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好关口,为市州党委、编委当好参谋。
第四,切实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机制,突出政治监督,构建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监督工作机制。突出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督机制,加强与有关方面配合,把机构编制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用好通报批评、约谈告诫、提出问责建议等处理措施,充分释放制度威力。要坚决抵制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条条干预”行为。
第五,着力推进法治建设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衔接协调。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要主动适应深化政革、创新管理的需要,积极发挥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改革管理经验举措,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积极稳妥推进。提高“三定”工作规范化水平,依规依法制定“三定”规定,将机构改革和体制机制调整的精神体现到部门职责界定和组织架构设计上。要严格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切实发挥“三定”规定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要严格“三定”规定执行,部门履行职责必须以“三定”规定为依据,不能越位、缺位、错位,严禁超限额超权限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于部。
(三)不断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取得实效。他强调,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机构编制工作水平,需要认真研究、共同努力,持续深入的加强推进。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党委编办牵头组织、各部门跟进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参与的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工作格局。推动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干)校主体班次课程,作为机构编制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的常规内容。持续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和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推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培训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二要提高法规制度质量。中央和省委层面有明确要求建立配套制度的,要及时制定细化具体、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度;中央和省委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已具体明确、内容详尽、覆盖各级,未要求建立配套制度的,要及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现行法规制度难以满足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制定科学计划,分步有序逐步完善。加强法规制度的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市县党委编办要按照规定的备案范围、程序向上级党委编办报备。
三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各级党委编办要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把总体设计与基层探索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省委编办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加大工作指导,及时跟进了解并解决方案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州党委编办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对工作中摸索出的操作性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及时总结上升为制度规定,为面上推开创造条件。
四要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各级党委编办要重视和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研究工作,落实经常性调研制度,善于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典型经验,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加强政策制度储备。注重加强法规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充实人员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把责任落实到相关工作机构和具体人员,增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执行力,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会议还对当前的三项重点工作作了强调:一是持续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省委编办制定的《整改方案》,结合各自整改计划,对中央巡视指出的行政和事业超编、县级党委宣传部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坚决全面彻底推动整改任务落实。二是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市州党委编办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核查任务;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可靠;进一步加强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工作资料档案,形成沿革清晰、台账齐全、信息准确、管理规范的电子和纸质档案。三是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要选择不同类型乡镇(街道)开展调研,总结推广改革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下放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承接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基层规范运行流程,适时研究制定第二批下放权限指导目录。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权责体系,完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筹基层各类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推动人员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充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作力量。
二、贯彻落实意见
根据全市当前机构编制制度建设实际情况,拟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甘肃省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一是强化制度贯彻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按照机构编制制度建设及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已制定出台的机构编制重要法规制度,对于市级有制定权限的法规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全市实际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形成制度性规范;对于市级无权限制定的,及时制定相应贯彻落实方案,明确措施方法,并抓好监督落实。按照省上2022年工作任务,统筹抓好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核、备案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好《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适时修订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部门协调配合运行制度等管理制度。
二是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试点工作。拟计划从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中选择职能职责调整较多的部门单位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事前调研、部门自评、实地评估、深入分析、评价反馈等系列程序,推进职能职责、编制使用量化管理工作取得成效。同时,坚持“立改废释”,结合省上印发施行的法规制度,适时建立、修订或废止各类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制度建设调查研究。将调查研究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作为推进机构编制法规体系建设的科学方法,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效能、提供参考的重要途径,结合机构编制年度重点工作,尽早拟定相关调研课题,并明确调研方法、调研重点、完成时限等要求,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适时完善各类试行制度办法。
四是做好制度落实宣传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要继续结合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组织部门干部培训、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等,及时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纳入培训内容,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部门单位对机构编制重要性认识,提升工作效力。要结合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机构编制常规督查等工作,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的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