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科技局超编调配人员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25 】     【选择字号:

【案情介绍】

  副省级城市X市科技局机关有空余行政编制1名,且有一个副处长职数空缺。于是,市科技局凭空编记录向市人事局申请公开招录公务员1名。两个月之后,经过公务员招录程序,市科技局录用了1名大中专毕业生,但录用后未到市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因此,空编记录仍然存在。与此同时,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做大做强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号召,市科技局决定引进1名高新技术管理人才,以加强对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引导和管理工作。于是,市科技局再次以空编记录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要求调配1名副处长,结果导致市科技局机关超编。

    【处 理】

  省编办接到举报后,责成X市编办进行调查处理。X市编办经过调查,确认市科技局行政编制超编的情况属实。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X市编办建议市科技局改正超编调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X市编办向市编委会提交报告,建议出台政策,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制约机制。

  【分 析】

  这是一起行政机关不正确履行职责,超编调配人员的典型案例。

  1.关于干部调配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人事部关于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人员调配工作主要是指各级人事部门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动和配备干部。人员调配既包括公务员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交流和转任,也包括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调任,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公务员法》已经对公务员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交流”和“转任”,以及企事业单位“调任”国家机关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目前仍按照《人事部关于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2.此案中,X市科技局的行为是典型的超编调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人事部关于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规定,“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地方条例》第六条、《解释》第二条规定,“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 编制限额、挪用、调任聘任人员的,应追究主要责任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X市科技局钻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制约机制的空子,超编调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超编调配人员的构成要件,是典型的超编进人。

  3.此案的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由同级或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处理”;《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据此,可以建议X市科技局改正超编调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也要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制约机制,以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