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7-05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础,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211)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目的和原则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面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实际设置机构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建设,改善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在市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同级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处理好核查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在核查层级上突出县、乡两级,在核查机构上突出事业单位,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3.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加强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妥善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二、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政法系统暂不纳入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1.职能职责履行情况。主要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履行职能职责、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数量、规格、编制、经费来源、实有人员情况。

    3.领导职数配备情况。主要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信息录入、网络建设情况。 

    5.事业单位改革情况。主要检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任务完成情况,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力量建设情况,以及调查摸底、政策准备、存在问题等情况。

    6.编外用人情况。主要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外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就业人员和聘用人员情况,主要包括服务就业去向、聘用岗位、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进入单位时间等。

    三、核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于20128月底前基本完成,分三步进行:

    (一)安排部署(4)

    按照中央、省上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市直各主管部门安排布置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核查工作,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制定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县区核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57)

    1.自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实有人数、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以及实际配备情况、编外用人情况等信息逐项进行认真核实,以适当方式公示。各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核查的要求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实施,并负责对本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等信息的初步审核。

    2.确认。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本单位领导干部信息、在职人员信息和其他人员基本信息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实确认,并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

    3.审核。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同级组织、财政、人社部门等核实确认的单位核查信息纸质表册(一式四份)、电子版、有关文件依据及工作总结,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及时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4.整改。各县区、各部门对核查中发现的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以及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空壳”机构、自定编制等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实施整改。

    ()评估复核(8)

    各县区、各部门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评估,市机构编制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县区、各部门机构编制核查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复核,反馈复核结果。对复核和整改不合格的,限期纠正。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全面总结,形成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报告,报送上级机构编制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县区编委要高度重视,把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同级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抓总,切实做好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进度,保证质量,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创新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实现管住管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要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管理的相互配合制约机制。要着眼于机构编制的长远建设,通过机构编制核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核查成果。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坚持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对超编进人等违规违纪问题,对边核查边违纪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 5)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